股东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持有的股份数量,这一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、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约束,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,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。以下是对股东减持限制的详细阐述:
一、减持方式及限制
集中竞价交易减持
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,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。
在任意连续90日内,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%。
大宗交易减持
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,同样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。
在任意连续90日内,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%。
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。
协议转让减持
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,需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。
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%。
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,需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减持规定。
二、特定情形下的减持限制
上市公司或股东违法违规
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期间,或在行政处罚决定、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,不得减持股份。
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佳
上市公司存在破发、破净情形,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、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。
董监高减持限制
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,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。
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期间,或在行政处罚决定、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,不得减持股份。
三、其他减持规定
信息披露义务
股东减持股份需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禁止行为
股东不得通过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,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。
持有的股份在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,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。
综上所述,股东减持受到严格的法律、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约束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,防止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利用信息优势或市场地位进行不当减持,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。